竞争性磋商公告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的响应人参加磋商。
一、项目编号:PTHS2024092
二、项目名称: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25)采购项目
合同包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所属行业 |
1 |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25) | 1项 | 60000.00 | 6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三、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适用于本项目)。
四、资格标准:
4.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4.2特定条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本采购包属于中小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采用《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相关 附件 3-4 证明材料)形式提供,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①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
4.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采购包1:不接受
五、时间、地点安排:
1、报名时间:2024年12 月12日~ 2024年12月24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5日上午09 :00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地点安排:
3.1投标、咨询及来往信函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
3.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投标文件由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接收,联系电话:0594-2211398。
六、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佰元整(¥600元);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或汇票形式提交。(注: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交纳,请投标单位在存款单上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及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人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提交缴纳保证金的银行回单。)
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名--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莆田农商行行政服务中心支行,账号—9040 2100 3001 0000 0142 59 。
七、取得招标文件方式及标书工本费:
1、上门报名:即投标人直接到我司获取招标文件。
2、邮箱方式报名:即投标人先将报名人全称、地址、电话、联系人、手机、E-mail、报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发送至我司,我司再将招标文件通过邮箱方式发送给报名人。
3、标书工本费:100元。
八、响应人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磋商答疑截止之前,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磋商代理机构联系。
九、我司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上发布本项目的采购公告、更改通知、答疑纪要、评标结果等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自己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采购人: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连老师 联系电话:18760573098
招标代理人: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
联系人:小张 电话:0594-2211398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2日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