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新区1000KVA变压器增容工程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新区1000KVA变压器增容工程
工程地点: 福建省仙游县枫亭镇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院内
招 标 人: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日 期: 2013年07月26日
一、公开招标
一、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因新区630KVA变压器负荷过重急需进行增容至1000KVA,因增容工程施工需要,现就新购1000KVA变压器采购与施工工程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合格的承包人就本工程提交密封投标。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福建省仙游县枫亭镇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院内。
2、用电容量:总用电量1000.00kVA,1台
3、质量要求:合格。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施工内容:
⑴承包人对招标人确认的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新区1000KVA变压器增容工程中的新增1000KVA变压器采购及施工用电平面图中高压端送电部分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即:新增1台1000KVA欧式箱变,详细的供电施工图纸由承包人自行设计并报发包人认可,但须保证满足电力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发包人项目的实际施工需要;
⑵承包人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负责协调管理,负责本工程的用电报装、安装、验收、送电等相关手续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等全过程工作,并负责进行本工程竣工验收所有必需的工作。
⑶630KVA变压器移迁至院内指定位置。
6、开标时间:2013年7月31日下午15:00
7、投标有效期:10个日历天。
三、本次招标确定成交人的办法:
学院采用最高限价内低价中标法,在各投标单位提交方案和报价单后,在开标前,学院集体研究确定最高限价,高于学院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低于学院最高限价为有效报价,学院从能响应上述技术和功能要求及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投标单位(至少3家)中,报价最低且低于学院最高限价的单位为供货单位候选人。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投标单位的最低报价相同,且均低于学院最高限价,则用抽签的形式选定供货单位。若所有的投标单位的报价都超过学院的最高限价,则进行第二轮投标报价,各投标单位第二轮的投标报价须低于第一轮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恶意投标。
四、承包方式
本工程实行高压送电端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措施、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包管理、包利润、包风险、包税金等一揽子、全过程包干。
五、资质要求:在电力主管部门备案的变压器生产商以及施工队
六、施工工期
1、本合同总工期25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08月01日,竣工日期2013年08月25日。
2、以上工期为承包人完成本承包范围内所有分部、分项工程所需时间,竣工工期每延迟一天罚款人民币5000.00元,累计计取无上限,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应得工程款中扣除。
七、合同价款
1、结算办法:固定总价包干,1000KVA变压器采购,采购中标方对高压送电端施工工程价格由承包人结合市场价格自行填报,工程量和价格的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
2、按以上第“1”中约定(最终结算价款组成中除投标明示费用项目以外的任何费用均不得计算)的结算总价款包含:为完成本工程高压送电端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机械费、技术措施费、其它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含不可预见的政府部门的政策性调整文件)、规费、设备基础工程费、安全围栏费、箱变计量改造费、监理费、服务咨询费、负控费、手续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九、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位置自行踏勘现场。
十一、招标文件领取时间为2013年07月26日至2013年07月30,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07月31日09时00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领取地点为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后勤管理处水电工作中心。
十二、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发现有串通投标情形的,发包人将对串通承包人的标书作废标处理,并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
十三、取得本招标文件的承包人不得将资料私自向外扩散或其它方式进行传播,否则,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的法律责任。
十四、本项目招标人以不记名方式发放招标文件,投标人开标前不得向招标人或他人透露自身投标信息。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在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上(http://www.fjmzw.com/)发布。
十五、本次招投标的1000KVA具体要求参照湄州湾技术学院配变增容工程 (1)—技术协议。(附电子档)
十六、本次招标的1000KVA欧变参照订货图进行采购。(附订货图)---备注:因格式问题,定货图无法上传,请有需要者直接与王老师联系,13706066403.
十七、设备品牌选用下面3个厂家其中一家:
1、福州天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浙江申达电气有限公司
3、福建省远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发包人: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福建省仙游县枫亭镇蔡襄北街1999号
联系人:许老师、王老师、林老师
邮 箱:29619662(QQ邮箱)
电 话:13706095066、13706066403、13950756000
二、投标书(格式)
致: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发包人):
1、本承包人是一位有经验的工程承包商,在通常情况下可以预测和防范本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中规定不可抗力因素以外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经过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招标图纸,并深入工地现场实地踏勘,充分了解了招标文件中所述的现场自然条件、现场施工条件,充分了解了工地的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民风、民俗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情况。同时本承包人承认,本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报价是本合同下合同价格的唯一和全部载体,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子目对应的投标总价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子项目中。投标总价中所含风险费不但包含了上述作为有经验承包商可以预料到的足以影响合同价的非不可抗力风险费用,而且包含了材料、人工、机械的市场波动风险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各种政策性调整等各种风险因素导致的费用,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及上述风险因素而导致的费用均由本承包人承担。
2、我方愿以所递交投标文件中标明的固定包干(1000KVA变压器+高压端送电施工)总价款 元承包本工程,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本工程的施工、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技术培训等一切工作。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中 30 个日历天的工期要求如期开工、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并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等级为 合格 。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合同签订前 3 个日历天内提供中标总价款 10% 的履约保证金至发包人制定账户。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我方保证完全接受招标文件的约定内容,。
6、一旦我方中标,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均为双方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将约束双方行为。
7、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我方理解你们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他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并盖章)
日 期: 2013年07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郑重声明:我 (姓名)系 (承包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发包人)的 新区1000KVA变压器增容 工程投标活动,我司代理人 (姓名)在投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决定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授权委托。
代理人:(签字并盖章)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承包人; (签字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盖章)
日 期: 2013 年 07 月 日
报价承诺一览表(变压器单独报价)
投标人(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品牌型号 配置和参数 数量 制造商全称 单价 小计
交货期:合同签定当日至所有货物安装可以交付用户单位验收需要 个日历日。
总价:----------------------圆整-(大写) ¥: (小写)
报价货物详细说明一览表
报价人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品牌型号 数量
规格、配置、参数、质量及性能等详细说明:
注:报价人应写明报价所有货物的详细配置、技术参数与性能等。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高压端施工报价一览表(施工费单独报价)
投标人(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高压端施工综合报价: 圆整-(大写) ¥: (小写)
备注:高压端施工为综合报价包含:为完成本工程高压送电端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机械费、技术措施费、其它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含不可预见的政府部门的政策性调整文件)、规费、设备基础工程费、变压器安装费、吊装费、安全围栏费、箱变计量改造费、监理费、服务咨询费、负控费、手续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四、主要合同条款
发包人(全称):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发包人投资建设的新区1000KVA变压器增容工程事项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新区1000KVA变压器增容工程
2、工程地点:福建省仙游县枫亭镇蔡襄北街1999号。
3、建设规模:1台1000KVA、新购欧式箱变。
4、工程内容:“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新区1000KVA变压器增容工程,包含1000KVA变压器一台(单独公开招标采购选定总承包人),及高压送电端施工的更换材料和设备、安装、调试、送电、运行、保修及一切工作内容(高压送电端的施工由变压器采购中标方一并施工,价格由市场信息价先估算),本工程质量监督及监理工作亦纳入承包范围(即由承包人负责一切协调工作并承担费用)。
5、施工依据:
⑴电力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本工程电力施工图(由承包人负责审批通过);
⑵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用电平面图等所有相关的图纸、文件等。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第二条 承包范围
1、承包人根据发包人委托负责向电业局办理本工程临时施工用电的报送、审批、施工、调试、检测、供电部门监理及验收、送电等交钥匙服务。
2、新装1台用电容量为1000KVA欧式箱变。
第三条 承包方式
1、承包人对经电力主管部门确认的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新区1000KVA变压器采购及高压送电端用电施工图中包含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即:包人工、包材料(含各种主、辅材)、包机械使用、包技术措施、包管理、包利润、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包风险(含不可预见的政府部门的政策性调整文件)、包税金、包材料检验试验、包场内搬运、包垃圾清理、包施工用水用电、包工程保险、包勘察、包设计、包监理、包调试、包验收、包送电、包保修等一揽子包干。
2、承包人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负责协调管理,本工程的用电报装、安装、验收、送电、等相关手续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等全过程工作,需发包人出具的文件资料,发包人应及时提供给承包人。
第四条 合同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2013年08月01日开工(含电力主管部门正式出具供电方案答复通知书时间),2013年08月10日通过电力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并正式送电,其中节点工期如下:⑴第 5个日历天内完成供电方案审批;(2)第10个日历天内设计图纸审核通过;(3)第2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安装工程;(4)第25个日历天内完成供电局验收;(5)第30个日历天正式送电工作完成。
2、工期顺延:
⑴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的重大设计变更或设计方案改变,致使施工中断影响工程进度;
⑵现场施工干扰;
⑶遇不抗力的自然灾害;
3、其它约定:
⑴除遇法定不可抗力及以上情况外,本合同工期不作顺延;
⑵本工期包含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分部、分项工程内容所需时间,竣工工期若延误,则发生于本工程的所有工程款项(即合同价款)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应按1000.00元支付违约金;
⑶合同工期提前不奖,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承包人应无偿返工直至合格且工期不延,承包人须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⑷凡涉及工期延期签证,承包人须在符合延期事项发生后3个日历天(含第3日)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延期签证报告,逾期不交的,视为承包人放弃涉及延期的签证。
第五条 质量标准
达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以电力主管部门验收通过为准)。
第六条 合同价款
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包干合同,承包人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方案和设计图纸保质保量完成本工程的固定包干总价款为000,000.00元(人民币:0万0仟0佰0拾0圆整)(其中:设备费000,000.00元,安装费000,000.00元,设计费00,000.00元,监理费00,000.00元,负控费00,000.00元),合同价款内容包括:为完成本工程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技术措施费、其它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劳保费、风险费、规费、设备基础工程费、安全围栏费、箱变计量改造费、设计费、监理费、服务咨询费、负控费、手续费、新区630KVA变压器移迁吊装费、税金等一切费用,合同价款不做任何调整。
2、电力主管部门对承包人出具并经发包人审定的施工方案内容作出修改要求的,需增加的设计部分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包干总价款中,减少的设计部分费用结算时由发包人给予扣除。
第七条 工程价款支付
1、本工程先预付30%工程款。
2、工程全部施工完成并通过电力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并送电成功后,承包人提出工程竣工结算申请(含内业资料、竣工图纸、工程结算书、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及相关内业资料等),经发包人确认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后方可办理结算(结算资料不齐的不予办理结算)。发包人自确认结算资料完整性之日起7个工作日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
3、以上工程价款的支付中须以发包人名义人支付的款项(如:负控费等),则须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支付电力主管部门的各款项申请手续后,发包负责转账(负控费、初勘费均以费用往来单位出具的票据为准),承包人负责办理后续其它手续工程。
4、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工程保修期满并经发包人确认承包人已完成保修义务后,承包人提出返还保修款申请报告,发包人于收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5%的余款(但应扣除属承包人承担的费用),保修金不计利息。
5、工程款以转账的方式支付,承包人在每次申请付款时均须预先提供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建筑业统一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第八条 双方权利、义务
1、发包人权利、义务:
⑴指派 林洪财(13950756000)为发包人驻现场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签证手续和其它事宜,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所签署的文件应视为发包人对有关事宜的确认,但所有涉及造价的变更须经发包人成本部审核并经公司确认盖章后才生效。
⑵发包人应按照供电管理部门有关供电设施的建设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负责。
⑶发包人应协调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干扰施工进展的问题。
⑷清除地面障碍物,修筑施工便道,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⑸确认设计变更,负责及时办理签证手续。
⑹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的现场负责人施工期间常驻现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称职、配合不力的承包人现场施工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以确保工程如期、保质完成,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
⑺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工程款。
2、承包人权利、义务:
⑴指派 ***(****-****-****)为承包人驻现场技术负责人,承包人委派的技术负责人为承包人法定委托代理人,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工程项目施工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的,每次对承包人处于5000.00元罚款。
⑵承包人负责全权办理本工程供电局所需的全部手续,直至供电局验收合格且送电为止。
⑶根据施工方案图纸组织施工,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负责组织申请供电局竣工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
⑷在工程质量上必须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和发包人的监督,发包人发现其在主要形象上拖进度或在主要工程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发包人以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2天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发包人有权采取措施直至终止合同,调换施工队伍,因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⑸承包人应遵守国家、福建省及莆田市现行一切电力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保证符合文明工地的要求,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及处罚(每次按工程总造价的2‰);由于安全措施不力,由此造成所属员工及他人人身、财产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经济费用和法律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⑹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搞好环境卫生和文明施工,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罚款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⑺施工中如有设计变更,须经发包人确认后才生效,承包人须按生效的变更通知和修改通知施工。
⑻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材料、施工机具进场,做好人员各项培训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⑼工程完工后,承包人负责提供经发包人、监理单位确认的竣工图(4套)、详细技术资料(4套)及结算资料。
⑽施工完工后,承包人应负责将由于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清理干净,由此发生的建筑垃圾排放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缴纳。如承包人不予清理,则发包人有权指定他人协助清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应由承包人承担。
⑾因承包人的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发包人或他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承包人应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⑿负责对本工程施工方案的优化与全部报批手续。
⒀承包人须自行负责基础、安全围栏、箱式变压器在正式送电前的看管、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第九条 工程验收
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通知电力主管部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电力主管部门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的合理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及行业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为依据,达到电力部颁的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的合格条件,并接受发包方的现场监督与检查。竣工验收按国家颁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省市电力部门的检验标准执行,以电业局竣工验收及送电后为完全竣工验收。
3、在工程竣工验收中,如发现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和有关设计、规范要求,承包人应负责无偿整改或返工,并在发包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完成,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期延误不予顺延,承包人应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材料、设备的验收
1、箱式变压器品牌:新购设备型号
2、高压电缆品牌:
3、承包人应按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采购材料(设备),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及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报告。承包人对由其采购、制作的材料、构件的质量负责。
4、承包人应根据设计和规范要求及合同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必须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并且满足电力主管部门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具福建电网投标资质合格供应商范围。承包人运送材料、构件到工地后,应通知发包人代表清点检验。发包人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清点检验,并在送货清单上或检验申请上签字,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重新检验,产生的费用及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承包人提出材料代用的应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作出答复,逾期视为同意,承包人应将代用材料报告及费用书面通知发包人。
6、发包人有权对材料、构件提出检测检验或复验。经检测检验或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费用由提出方承担;不符要求的,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因检测检验或复验影响施工的,责任属发包人的则工期顺延,责任属承包人的则工期不予顺延。
7、若经证实承包人供应的材料不符合施工图要求,则承包人须负责无条件退换;材料重新进场经检验仍不合格的,则由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且每次按10000.00元给予处罚。
第十一条 设计变更
1、承包人要认真执行电力建筑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有关管理的规定,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发现设计错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改,应及时向发包人代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2、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和设备有缺陷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人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发包人代表,由发包人代表及时会同设计、设备材料供应商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人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和设备修改通知进行施工。
3、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发包人责任:
⑴由于发包人原因工程中途停建、缓建超过半年或由于设计变更、设备改变以及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的,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设备因市场单价变化的差价损失;
⑵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未经验收交付使用的设备,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⑶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拨付工程款,除竣工日期得以延期相应天数外,每逾期一天,应向承包人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1%的违约金;
⑷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其他损失,发包人应当给予赔偿;
⑸如遇不可抗拒力所造成的损失,按合同的有关约定由双方协商处理。
2、承包人责任:
⑴工程施工质量或承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不符合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按10000.00元向发包人赔偿违约金;
⑵本工程竣工工期若延误,则发生于本工程的所有工程款项(即合同价款)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应按50,000.00元承担赔偿金且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应另按1000.00元支付违约金;
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中止合同的履行,如承包人单方面终止合同履行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承包人应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应按合同价款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该赔偿金的缴纳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给发包人造成的其它一切损失;
⑷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分包,如承包人进行转包和分包的,则承包人应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应按合同价款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该赔偿金的缴纳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给发包人造成的其它一切损失。
第十三条 纠纷解决办法
合同执行中出现任何问题,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经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它约定
在本合同的履行中或争议处理时,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次序为:
1、本合同书;
2、经电力主管部门认可的施工方案图;
3、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书》、《箱式变外线走向示意图》;
4、合同履行中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双方往来电报、传真、信函、联系单、通知书、确认书、验收报告等与本合同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终止有关的各种书面函件。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工程通过电力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送电,保修期满结清工程余款后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1、合同订立时间:2013年07月 日。
2、合同订立地点: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3、合同一式五份,发包人执三份,承包人执二份。
发包人: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承包人: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日期: 2013年07月 日 签订日期:2013年07月 日